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综合服务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综合服务楼工程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以桂发改交通[2023] 28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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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4279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建设规模:综合服务楼是南宁吴圩机场T3航站楼的配套组成部分,位于南宁吴圩机场T3航站楼北侧。本单体建筑层数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占地面积为14315.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7747.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单体规划建筑高度为25.400m,消防建筑高度为23.800m;地上主要功能为办公和商业,地下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及中央厨房,周边设有机场内部机动车环道,可兼做消防车道。综合服务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建筑地上及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室内、外墙、屋面、地下的防水等级均为一级。 合同估算价:23019.0万元 要求工期:499日历天,定额工期499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对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工程综合服务楼施工图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屋面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弱电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总平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预)验收、移交、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4279001001,标段(包)名称: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综合服务楼工程 设计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 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3、/】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有要求, 要求2020年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完成过单个合同额2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 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业绩,在参与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 3、/)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4279001001,标段(包)名称: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综合服务楼工程 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应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②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3、①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 ||||||||||||||||||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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